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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違法解僱,可以請求資遣費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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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違法解僱,可以請求資遣費嗎?
——解僱無效與資遣費之法律效果區辨

實務上常見勞工遭公司終止契約後,即主張資遣費。然而,若該解僱本身違法,法律效果並非產生資遣費請求權。
在勞資爭議中,許多勞工被公司突襲式開除時,第一直覺往往是問:「公司要給多少資遣費?」或「不給資遣費我就告公司!」
但在法律實務上是一大誤區。 如果公司的解僱程序不合法(例如:無正當理由、違反最後手段性、未盡安置義務),該解僱行為在法律上是「無效」的。既然解僱無效,勞僱關係就從未中斷,勞工根本沒有權利請求資遣費,而只能訴請「確認僱傭關係存在」並要求「復職」。

一、 關鍵邏輯:資遣費與違法解僱互斥
  • 勞方請求資遣費:隱含勞方「接受」勞動契約已經終止。既然勞動契約已終止,公司才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給予資遣費。
  • 勞方主張解僱違法: 代表勞方認為公司所為解僱「不生法律效力」。既然解僱不生效力,勞方與公司的勞動契約就依然合法存在。既然還在,就無法請求資遣費。
因此,當雇主惡意違法解僱時,勞方依法向資方要求的不是資遣費,而是保住工作權(回復僱傭關係)以及訴訟期間的所有薪資

二、 為什麼勞方只能訴訟請求公司「復職」?這對勞工更有利嗎?
當法院判定公司違法解僱(解僱無效)時,法律效果如下:
  • 回歸原職: 公司必須讓勞工回到原有的工作崗位,薪資與福利條件不得縮水。這對於擁有高年資或優渥福利的勞工而言,保障遠大於幾個月的資遣費。
  • 訴訟期間薪資全額補發: 這是最重要的經濟補償。從勞工被趕出公司的當天起,直到法院判決確定、正式復職的那一天,這段長達一年甚至數年的訴訟期間,公司即便沒讓勞工進辦公室工作,仍必須全額補發這段期間的所有薪資(外加年息 5%)
  • 勞健保與退休金不得中斷: 既然僱傭關係一直存在,公司就必須回溯補繳這段期間的所有勞工退休金提撥金。
 
三、 面對資方違法解僱,勞工不應有下列行為:
勞工欲爭取復職時,以下行為會讓勞工權利受損:
  • 簽署「離職證明書」或「合意終止協議」或已以訊息表示同意終止勞動契約: 一旦簽名,法院極大機率認定勞資雙方已是「合意終止勞動契約」,此時勞方再主張公司違法解僱,困難重重。
  • 已領取資遣費:若公司將資遣費匯入勞工帳戶,勞工無異議領取且長期未表示反對,法院可能推定勞工已接受勞動契約之終止。
  • 勞工放棄提供勞務:勞工被公司違法解僱後,勞方消極不為反對受到解僱之表示,公司可能會主張勞工自己也不想來上班。
正確做法:勞工應儘速寄發存證信函予公司,明確表示受到公司解僱違法,且勞工願意提供勞務,要求立刻回到公司上班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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